航空运输的进出口手续
一.进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一份寄交当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
2.货物到达后,中国民航通知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从民航机场或营业处取回运单。
3.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根据进出口公司提供的合同资料或订货单,与运单实货进行核对,对合同号唛头标记品名数量收货人或通知人等核对无误后,缮制进口货物申报单进行报关。
4.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在机场或营业处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短少破损等情况时向民航取得商务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与民航交涉索赔,也可接受委托,办理索赔。如包装完好,内部货物有质量或数量问题,收货人直接向商品检验局申请商检,并向订货公司联系对外索赔。
二.出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出口合同副本一份或空运出口货物委托书一份,寄送有关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办理提货报关托运等工作。
2.货物备妥后,进出口公司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出有关出口单证。运输公司安排从仓库至民航营业处或机场的市内运输。
3.进出口公司凭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分运单或民航的运单办理结汇。
4.货物在空运途中发生短少破损等事故,属于航空公司责任的,由民航直接向进出口公司赔偿,属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责任的,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负责联系赔偿。
三.航空运单(AIRWAYBILL,简称AWB)是承托运双方缔结的运输合同,也是货物收据,但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能转让也不凭以提货。收货人提货凭航空公司发出的通知单。航空运单正本1式3份,分3种不同颜色:蓝色的交托运人,绿色的承运人留存,粉红色的随货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货人。副本至少六份,有需要还可增加份数,分别发给代理人,目的港,第一二三承运人和用作提货收据。副本除提货收据为黄色,其余均为白色。
一般货物进出口程序定义指一般贸易除特殊物品外的货物。
运作程序1.货物称重1.调航空随机运单2.预录报关单2.清关预入/商检3.安、卫检3.报关4.报关4.出税费单5.入库5.交关税6.装机6.验货7.核销退税7.回关放行8.交仓储、卫检等杂费9.提货10.送货11.付款12.七日后回海关贴关单防伪签所需文件1.运输委托书1.报关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2.形式发票3.形式发票3.箱单4.箱单4.运单5.核销单5.收货方介绍信6.报关单关键注意问题1.此类货物中部分商品另需其他报关单据。如:商检证明、配额、许可证、产地证等。
2.货物木制包装须有熏蒸证明。进口机电产品须机电产品审批证明。